如果遇到有地方机关、事业单位还在拖欠工程款的,请立即把这三份中央文件转给他们!
1、国务院明文!
2019年10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工程、服务等账款”!
2、逾期拖欠,1.5倍支付利息!
2019年9月,工信部发布《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最长不得超过60日,逾期应支付利息。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3、禁止垫资施工
2019年5月,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出台,明确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
国务院:2个《条例》,保护民营企业
2019年5月,《政府投资条例》出台!
2019年10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公布!
这两份文件都旨在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限制不作为、追究乱作为。
一个从根本上“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有关部门不得非法干预工期,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一个重点强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工程、服务等账款。
一、《政府投资条例》
1、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不得随意压缩工期: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及时竣工决算: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点有:
·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
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
为由违约毁约。……
·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
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 第六十九条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七)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早在9月份,
国家宣布
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
逾期支付1.5倍利息!
拒不履行,将..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最长不得超过60日,逾期应支付利息。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作为发包人的,承包人拖欠款项时,发包人在核实情况后要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款项。3、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好的政策
更要有好的执行!
希望各地能明正典刑,
对“顶风”拖欠的单位强制执行,
让中央的政策彻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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