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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注意审查合同所涉建设工程项目有否依法进行招标、招标要求及中标人/承包方主体资格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如下合同或合同内容依法认定为无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视为背离中标合同实质内容;
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要点二:注意审查工程的承包范围
如工程施工内容有变更的,应注意保留双方签字认可的变更后的设计图、施工图或形成签证文件由双方签字确认。
要点三: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要点四:注意审查对发包人、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管理人的权限设置
同时,在实践中应注意:
要点五: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要点六: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对于工期顺延的原因的约定,除约定不可抗力外,还可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是否构成工期顺延,以及若构成工期顺延,顺延的标准如何确定进行约定。
要点七: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承包人在程序上需先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双方可约定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等。
要点八: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单价合同。针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总价合同。针对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主要是考虑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在工程量估价方面偏差幅度不会太大,对发承包双方而言,风险相对可控。同时对于承包方而言,如在建设规模较大、技术难度较大的建筑工程适用总价合同的,因客观环境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加大,施工难度可能会因施工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增大,从而导致承包方的施工成本增大,对承包方不利。
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种方式主要是针对紧急救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因工程技术、结构方案和实际成本在签合同时尚未确定,导致造价不易控制,因此日常中发承包双方比较少采用这种方式。
要点九: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时间及金额
要点十:注意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要点十一:注意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
组织验收;
交付工程;
交付竣工结算资料(视为条款、移交资料明细);
审核竣工结算资料(审核时间、视为条款)。
要点十二:注意对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
对于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应当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补足履约保证金、保函生效失效时间、履行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时间及利息约定等。
对于工程保修责任的认定:承包方不保修情况下如何处理和费用承担。
要点十三:注意审查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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